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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靖远县红军渡河战役纪念馆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纪念馆事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培养和营造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风气,弘扬奉献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平台,平津战役纪念馆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不为物质报酬、自觉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是以纪念馆为平台,利用自身优势特长服务大众,以传播爱国主义教育和传承文明为己任。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纪念馆事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培养和营造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风气,弘扬奉献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平台,平津战役纪念馆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不为物质报酬、自觉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是以纪念馆为平台,利用自身优势特长服务大众,以传播爱国主义教育和传承文明为己任。

第三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纪念馆事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培养和营造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风气,弘扬奉献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平台,平津战役纪念馆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不为物质报酬、自觉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是以纪念馆为平台,利用自身优势特长服务大众,以传播爱国主义教育和传承文明为己任。

第四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纪念馆事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培养和营造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风气,弘扬奉献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平台,平津战役纪念馆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不为物质报酬、自觉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是以纪念馆为平台,利用自身优势特长服务大众,以传播爱国主义教育和传承文明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