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弦律师案里,被告人有着拒不认罪的行为,此行为自身就会变成法庭量刑之际必须着重考量的情节了,最后的判决结果将会全然取决于现有的证据能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律的天平仅仅在事实的基础之上倾斜。
认罪态度如何影响法庭判决
在司法实践当中,被告人认罪与否常常是法庭进行量刑时的参考因素之一,一旦证据确凿且充分,纵然被告人始终不屈服认定有罪并不认罪,法院依旧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判定其有罪,不过一般情形之下,开诚自首坦率认罪可能会被看作是存在悔罪表现,进而在开展量刑工作之际获得从轻处置条件。
拒不表示认罪的情形相对而言是较为复杂的。要是案件里的其他证据能够彼此相互印证,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束,那么被告人不进行认罪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作没有悔罪的表现,甚至还有可能对法官对于其人身存在的危险性的判断产生影响,最终或许会导致量刑相对较重的刑罚。
法律对“零口供”案件的定案规则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给出的规定,仅存在被告人供述情况,同时不存在其他证据的情形下,是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且对其处以刑罚的。与之相反,当不存在被告人供述,然而其他提供的证据是确实且充分的时候,依旧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且对其处以刑罚。
这指代着“零口供”案子针对侦查部门以及公诉机关的证据品质给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法庭会着重核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能不能构建起严密的证据链条,只有当这类客观证据达成“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层面时,才能够对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判定有罪。
不同证据情况下的量刑走向
倘若案件证据存有瑕疵,好比关键物证提取程序不合规范、证人证言存在着矛盾这些情况,那么在被告人坚决不认罪的情形之下,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或许会由于证据不充足而不被法庭予以支持。在这种时候有可能宣告无罪,或者是让公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相反地,要是证据确凿且十分充分,比如说有着清晰可辨的监控录像,还有多名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进行指认,以及客观呈现的书证记录等等。那么就算被告人在法庭上当场翻供,或者自始至终保持沉默,法院也能够凭借这些坚实可靠的证据认定其犯罪事实,并且在法定刑所规定的幅度范围之内依照法律进行判决。

律师辩护策略的调整空间
于辩护律师陈子弦来讲,当遭遇当事人不认罪情形时,其辩护策略会受极大限制,律师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作有罪辩护,而是仅能于尊重当事人选择的前提之下,着重审查指控证据的合法性以及充分性。
其辩护的方向将会聚焦于程序正义以及证据方面所存在的瑕疵之上,举例来说,通过申办非法证据排除的资格,对证据链条的完整性提出质疑,或者寻觅对于被告人而言具有利益关系的细节之处。要是证据确实存有一定的漏洞,那么律师能够以此作为突破的要点切入点,进而获取无罪宣判或者促使公诉机关将原有对案件的起诉予以撤回这二者其一的结果。
社会公众对案件的关注焦点
这类案件常常会致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予以关注,有些人觉得不认罪便是“态度恶劣”,理应重判,还有人觉得,只要证据不充足,不管被告人的态度怎样,都不应该被判定有罪,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呈现。
其实公众讨论的关注重点反映出社会对于法治理解的进一步深入,大家渐渐认识到,定罪量刑的关键在于证据,而不是当事人的态度或者口供,这种法治意识的提高,有利于形成更加理性的社会舆论氛围,减少对司法审判的不合理干扰。
最终判决的依法独立作出
不管被告人认不认罪,最后的判决都会由合议庭,在把事实查清楚、将证据核实好的基础上独立去作出。法官会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相互结合起来考量,以及考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严格依据刑法条文来进行量刑。
必须要让这个判决,能够经受起法律以及历史这两者的检验。于法庭宣判以前,任何一个人都仅仅只是“犯罪嫌疑人”罢了;唯有依循法律所作出的具备效力的判决,才能够最终去确定一个人是不是有罪,以及应该承受怎样的刑罚。这既是法治的那种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对于每一位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
走到此处,你觉得于证据确凿然而被告人一直不承认有罪的情形下,法院是不是应当由于其“态度欠佳”进而加重刑罚呢?欢迎于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点赞以及分享这篇文章,使得更多人投身到理性探讨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