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那段时期之内,要是违反了防控方面的规定,往轻的方面讲会被罚款并且受到拘留处罚,往重的方面看则有可能要面临长达七年期限的有期徒刑,而这些法律所带来的后果绝对不是在吓唬人。在2022年的时候,广东韶关有一名年满35岁的男性,他没有佩戴口罩而且还随意地随地吐痰,进而致使好多人感染了新冠病毒,最终被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等待着他的必定是法律的严厉惩处。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重罪红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存在这样一种行为,即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而此行为会致使甲类传染病出现传播的情况,或者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该行为涉嫌构成危害传染病防治罪。新冠肺炎这类甲类传染病是归属于本罪的调整范围之内的,在刑法修改过后,这一点已然是明确的了。
2022年,沈阳师范大学出现诺如病毒疫情,有2087名学生呈现胃肠炎症状,该事件的起因乃是自备井蓄水池遭受污染。此类公共卫生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示之钟,不管是个人亦或是单位,倘若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并导致严重后果,均有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协助他人逃避检查同样违法
有些人,为了贪图便利,去协助别的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举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这样的行为,会遭受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状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还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更为严重的是,要是协助他人躲避检查致使新冠病毒出现传播情况或者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那么就有可能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这表明帮忙逃避检查的那些人,也有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可能性,会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
不戴口罩可能承担多重责任
若在疫情防控期间出门时不佩戴口罩,这绝不是一件小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要是个人违反防疫相关规定从而致使传染病出现传播或者流行的情况,并且给他人的人身以及财产造成损害的,就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表明不但会遭受处罚,而且还有可能需要赔钱。
被提及的2022年发生在广东韶关的那起案件里,涉事的男子不但没有佩戴口罩,而且是于公共场所随地进行吐痰,最终致使好多人被感染,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展开立案侦查,该男子将会面临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属于是阻断疾病传播的重要举措,拒不予以配合不但属于道德方面的问题,更是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
未报备行程并非小事

2022年6月3日,有个叫仲某某的,从外省返回了山东微山县,却没有按照规定向村居进行报备,最终被公安机关实施了行政处罚。在济宁市本轮疫情期间,出现了多起类似的案例,公安机关针对涉疫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严惩。
留意注意的是,虽说“未在三天之前进行报备”便实施处罚存有争议,然而故意予以隐瞒,并谎报行程致使疫情出现传播的,必定会付出法律方面的代价。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已经有不少人因为此情况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涵盖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处刑罚。
哄抬物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疫情这段时期,存在一些商家趁此机会哄抬物价,进而牟取暴利。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情形,要是违法所得的数额比较大,又或者有着其他严重的情节情况,并且严重对市场秩序造成扰乱的,那么就有可能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所颁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最终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即表明,于疫情这段时期之内,将口罩售卖至极高价格,借此机会谋取国难之财的这般行径,不但要直面行政处罚,还含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办多起这类案件,涉案的人员均遭受法律的严厉惩处。
医疗机构违规同样受罚
处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中心医院,因门诊日志登记存在不全情况、未规范执行预检分诊这般的一般性违规行为,从而受到了警告处罚。垦利区的利民诊所,鉴于其违规情节较为严重,除了给予警告之外,还额外附加了经济罚款。
医疗机构得切实落实疫情防控的核心要求,这其中涵盖了所有进入人员都要落实“四必查”,也就是口罩必须佩戴,体温必须测量,健康码必须查验,行程码也得查看。要是违背了这些规定,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有可能会被责令进行改正,还会被警告,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甚至会被暂停业务,或者被吊销许可证。
在疫情呈现的这种状况之下,每一个人都构成了一条防线。在你周边的环境里,有没有碰到过那种违背防疫所设定规定的情形,然而却并没有遭受处罚呢?欢迎来到评论区域留言展开讨论,去进行点赞以及转发,以使更多的人能够知晓这些法律方面的规定!
